記者傅希堯/台北報導
消基會質疑食藥署放寬蘋果的芬普寧殘留容許量6倍之多,食藥署15日指出,我國訂定芬普寧於蘋果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評估為3ppm,與南韓標準一致,且比美國的5ppm更為嚴格。
食藥署表示,芬普寧於蘋果之國際評估原則及工具(OECD MRL Calculator)評估,為111年由跨國公司提出申請增訂,以符合審查需求之科學資料,並經衛福部「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審查通過,再經會商農業部後於115年1月9日預告,4月21日公告。
食藥署表示,本次修正是將蘋果從原本的梨果類中獨立出來,原來的標準並未單獨訂定芬普寧於蘋果之MRL,是適用其他梨果類的0.5ppm,本次是依據蘋果田間殘留試驗數據評估,訂定更符合實際用藥情形的蘋果MRL。
食藥署指出,我國訂定芬普寧於蘋果之MRL為3.0ppm,與南韓的標準一致,介於美國標準5ppm與日本標準2ppm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