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受到少子化影響,因應公務員人力短缺危機,立法院十五日審查銓敘部推動修正的《公務人員任用法》。銓敘部長施能傑說明,這次修法是為即時補充人力缺口及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彈性,刪除「晉升簡任官前應受訓」、「須取得碩士學歷的薦任升等條件」等相關規定,將高階文官培育及陞任標準回歸交由用人機關決定。
施能傑表示,此次修法,可提升機關人力運用彈性,並配合友善生養職場政策,修正各機關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合格人員之要件、晉升官等訓練及任用資格取得規定。
為即時補充人力缺口,草案明定各機關職缺除申請分發考試及格人員外,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考量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於因故暫時離開公職後,如仍有意願為國家效力,可促進人才回流,此次也修正各機關職缺除已申請考試分發及格人員者外,其餘職缺因業務推動而有遴用非現職人員之需要,得自行遴用具任用資格之合格人員。
草案中刪除晉升簡任官等應經升官等訓練的規定,施能傑表示,根據過去實務數據統計,自一0三年至一一四年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合格人數約一萬三千人,受限於簡任職缺有限,迄今合計僅有百分之二十四人員實際陞任簡任職務。
施能傑說,高階文官所需的政策分析、跨部會溝通及領導能力,以用人機關最了解各該專業領域所需的管理領導知能,機關可依業務實需規劃培育計畫,並回歸考績表現、職務歷練與實務表現之全方位工作評價遴選適當之人員晉升,因此刪除晉升簡任官等應經升官等訓練之規定。
此外,草案也刪除碩士學歷的條件,並放寬公務人員於考試限制轉調期間,得調任至受轉調機關限制範圍以外其他機關的用事由,以兼顧公務人員職涯發展與家庭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