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針對Uber擬以純電機車提供載客服務一事,台北市公共運輸處十六日表示,已接獲檢舉事證,認定平台以機車從事載客媒合,屬未經核准經營汽車運輸業,已依行政程序法通知合作車隊優行福爾摩沙公司、優步福爾摩沙公司及駕駛陳述意見,後續將依法裁處,並要求即刻停止招募及派遣。
公運處強調,依公路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營業載客僅限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且計程車須以四輪小客車營運,現行法令並未開放機車載客。交通部日前也指出,此種模式違法,違規駕駛最高可處二十萬元罰鍰,並得吊銷牌照及駕照,平台業者最高可處二千五百萬元罰鍰。
公運處強調,機車營業載客涉及的不只是營業資格,更攸關民眾生命安全及乘車保障。相關營運尚未建立完整保險及責任機制,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衍生保險理賠、事故責任及乘客權益保障等重大爭議,市府絕不容許民眾安全暴露風險之中。在法令未開放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機車營業載客服務,駕駛切勿貪圖高額獎勵提供載運,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