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財政部二十三日發布解釋令,放寬同性婚姻關係雙方親屬適用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所得稅的租稅優惠規定,以落實婚姻平權,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李志忠表示,依照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即同婚專法)規定,同性婚姻關係是指相同性別兩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不過雙方的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未成立姻親關係,使得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優惠,影響民眾權益。
舉例來說,現行自住住家用房屋必須符合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等要件,才能適用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然而同性婚姻關係他方的直系親屬無法適用,影響民眾權益。
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核釋成立同性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與他方當事人的直系血親及直系血親的配偶(包含與該血親成立同性婚姻關係之人),或二親等以內血親及二親等以內血親的配偶,得比照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這次解釋令涵蓋相關稅賦,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及所得稅,涉及直系親屬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