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301調查結果 台適用10%稅率不疊加


記者黃翠娟、陳建興∕綜合報導

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布三0一調查結果加徵關稅案,並自二十四日生效,這一波全球有六十個經濟體受到影響。台灣與歐盟被歸類為適用稅率百分之十,且不疊加MFN相對優惠待遇。

美國總統川普簽署備忘錄,由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依「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三0一條公布「禁止進口強迫勞動產品」調查最終行動,對於占美國進口總額百分之九十九點四的前六十大貿易夥伴,公布新關稅稅率。

行政院指出,台灣獲得上限百分之十稅率不疊加MFN待遇,也就是說,我國目前產品,如果關稅低於百分之十,則三0一加徵關稅,僅補足至MFN與三0一關稅合計百分之十;如目前MFN關稅已達百分之十或百分之十以上,則不再加徵三0一關稅。

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表示,美方肯認我國在「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中對強迫勞動貨品進口政策所作的承諾,因此給予我國百分之十;且不疊加MFN稅率的相對優惠待遇,以及有特別針對台灣的豁免清單。

鄭麗君進一步表示,不過美方尚未公布「結構性產能過剩」三0一調查結果,以及兩項三0一調查皆完成後仍待美方做最終稅率的決定,我方將持續與美方保持密切聯繫,致力維繫我國在ART及MOU談判中獲得的優惠待遇。

美國貿易代表署公告另外指出,加拿大、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墨西哥、英國等十七國,為既有稅率加徵百分之十關稅。至於日本、南韓、瑞士等三國,為百分之十二點五不疊加MFN;中國大陸、新加坡、紐西蘭、菲律賓等其餘國家,則為既有稅率額外加徵百分之十二點五。

台經院分析,競爭對手稅率高於台灣,目前結果對台灣有利;其次,即使三0一調查涉及產能過剩議題,可能波及半導體產業,相關調查結果有機會於七月底出爐,對先進製程影響也相當有限,整體衝擊不大。

本次美方也公告相關豁免與排除項目,包括有三大主要類別:第一大類:資訊性材料、捐贈物資、隨身行李。第二大類:所有依「二三二條款」課徵關稅之貨品及其零組件。

第三大類:特定供應鏈與經濟關鍵產品,包括若加徵關稅可能導致國內供應短缺之原物料、造成整體經濟供應中斷之產品;美國無法以足夠數量自給生產,或自其他來源取得之產品;予以豁免能鼓勵台灣、英國、瑞士、馬來西亞、印尼等特定經濟體履行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或制定並有效執行進口禁令者之產品;以及加徵關稅無助消除本調查所認定之措施、政策或作法之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