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油品案引爭議 南市澄清中市誤讀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針對台中市政府法制局引用《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質疑台糖未主動通報中聯問題油品一事,台南市衛生局三日發表聲明澄清,強調台中市政府對自治條例內容解讀有誤,並將原料管理事項錯誤延伸適用至本案,與法令規範不符。

衛生局表示,本案屬原料及工廠端管理事項,主管機關應為原料及工廠所在地縣市政府,台南市衛生局並非本案原料端或工廠端的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業者並無就原料異常情形向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通報的法定義務。

衛生局指出,經查本案為台糖拒收中聯油脂半成品油品,屬於原料管理階段,相關油品尚未進入食品流通市場,也未供作食品使用,因此並非《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所稱的「食品」,自然不適用該條例所規範的四十八小時通報義務。衛生局認為,台中市政府引用自治條例作為指責依據,與法令適用範圍並不相符。

此外,衛生局表示,台南市政府已於八月二日啟動對台糖總公司權責事項的行政調查,並於三日前往台糖總公司實地訪查,了解總公司對所屬工廠的管理監督機制,以及是否善盡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釐清相關管理作為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相關規定。

衛生局指出,目前掌握資料顯示,台糖於檢出原料異常後已依契約辦理拒收,相關原料未流入市場,也未涉及市售產品流通。儘管如此,食品安全攸關民眾健康,市府仍將秉持從嚴監督原則,持續督導轄內食品業者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並配合中央及主管機關辦理後續查處,全力維護食品安全與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