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
國家公園署近日草擬《國家公園法》修正草案,明定應設置「國家公園基金」,用於環境保育及生態復育等;另外,進入生態保護區擬收取國家公園保育費,爬百岳將受影響。草案待專家學者討論後,再依序送內政部、行政院與立法院審查。
草案明定國家公園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款、基金孳息收入、國家公園保育費、事業收入、受贈、罰鍰及氣候變遷調適措施收入;將用於環境保育及生態復育、環境教育及遊憩服務、國際合作交流、補助或補償、志工獎勵、氣候變遷調適措施與管理等支出。
現行各國家公園內可劃分為一般管制區、遊憩區、史蹟保存區、特別景觀區、生態保護區;其中,進入生態保護區須申請入園證。
根據國家公園署修法規劃,未來申請進入生態保護區將收取國家公園保育費。但有關原住民狩獵、採集及從事科學研究,基於夥伴關係及資源保護需要免收取。
根據國家公園署統計,台灣的百岳有七十六座在國家公園內,主要分布雪霸、玉山、太魯閣等三個高山型國家公園,且多位在生態保護區,因此幾乎都要申請入園證。近兩年每年約有七十萬人次申請,核准入園約十五萬至十六萬人次。
另外,現行規定在國家公園內焚燬草木或引火整地,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修正草案加重罰則,在生態保護區、特別景觀區或史蹟保存區焚燬草木,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若在遊憩區或一般管制區內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且釀成災害、致人死傷都可以再加重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