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股期縮為5天 撮合改2分鐘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證交所副總杜惠娟三日宣布修正公布注意暨處置規定,第一及第二次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從原本十個營業日縮減為五個營業日;撮合時間從原本約每五分鐘或二十分鐘一次,調整為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新制十日起實施。

台股近期高檔波動加劇,立委王世堅批評台股處置股是三十年前過時制度,成為台股流動性殺手,讓投資人跌到完全賣不掉。

對此,杜惠娟強調,注意暨處置相關規定是中性措施,此次調整是希望兼顧適度提醒與市場流動性。未來將建立定期檢視機制,原則上每半年將定期檢討,以因應國內外情勢與環境之變化。

證交所此次修正注意暨處置規定包括,第一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處置期間從原本十個營業日縮減為五個營業日。遭發布處置之有價證券若於計算發布處置基數期間內,同時有因當沖交易占比過高而公布注意交易資訊者,處置期間從原本十二個營業日縮減為七個營業日。

另外,證交所也調整普通交易有價證券撮合作業時間,第一及第二次(含)以上遭發布處置之普通交易有價證券,其撮合作業時間參考現行瞬間價格穩定措施暫緩撮合期間,從原本約每五分鐘或二十分鐘撮合一次,調整為約每二分鐘撮合一次。

證交所也修正公布六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標準,當天收盤價逾一千元、且最近六個營業日收盤價起迄價差達三百元以上,才可能適用本款規定;其中,當天收盤價逾二千元,價差金額調整為每一千元為一級距,每一級距之價差標準增加一百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