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軍公教待遇調整法制化討論多時,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三日舉行公聽會。軍公教團體主張導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等客觀指標並納入基層代表;行政院人事總處則表示重視合理調薪,但反對將CPI作為單一評估指標。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張瓊芳指出,最低工資十年來調升百分之六十,軍公教加薪累積幅度卻僅百分之十四點七四,制度欠缺明確法律程序與基層參與。公教軍警消聯合總會副總會長高誓男則建議,可比照退撫機制,當CPI累計成長率達百分之五或每四年檢討一次。
人事總處副人事長張秋元回應,調薪須綜合考量CPI、GDP、民間薪資水準及財政狀況。民國一0七年起已四次通案調薪,明年起將再調增百分之四,最基層五職等主管職調幅更達百分之十一點五六,若僅依CPI調整反而無法達成此幅度。
此外,針對《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中有關「行政懲處」與「司法懲戒」是否並行?銓敘部認為懲處後原則上不必再送懲戒,司法院則主張兩者不可互相取代以保障程序。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亦開會蒐集意見。
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理事吳蔚宸認為,行政懲處欠缺程序保障,主張程序應極度限縮;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政策發展委員會執行長吳美鳳則反對「被起訴即記兩大過免職」之規定,直言該作法嚴重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