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院組織法 提高書記官法警職等改善人力流失


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五日併案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提出的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包括提高書記官及法警職務列等、明定法警的司法警察身分與職權依據,希望改善基層司法人員工作負擔及人力流失問題。委員會當天僅進行詢答,法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提案指出,書記官負責訴訟文書製作、筆錄、送達及案件行政等工作,近年案件量增加,工作內容與責任加重,但職務列等及待遇未能相應調整,影響人員留任意願。修法希望透過提高職務列等,增加職涯發展空間,提升基層司法人員士氣。

法警負責法庭秩序、戒護、提解及法院安全等工作,執勤時可能面對突發衝突及人身風險。草案主張明定法警司法警察身分及執行職務的法律依據,並調整職務列等,使其權責與待遇相符。

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答詢表示,書記官除處理案件行政工作,也須接聽大量民眾電話,但書記官只能回答訴訟程序問題,無法回答個案事實及裁判結果,頻繁接聽電話已成為沉重負擔。

高金枝指出,司法院持續研議成立全國法院電話中心,集中處理民眾對訴訟程序及法院業務的詢問,希望今年十二月開始測試、明年一月成立,讓書記官可以專心處理本職工作。

現行法院組織法規定,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仍不停止者,可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司法院另提出修法版本,對妨害法庭秩序者,法院得直接處三萬元以下罰鍰;受處分確定後一年內再犯者,得加重處罰。

提案立委表示,司法制度能否有效運作,除法官與檢察官外,也有賴書記官及法警等基層人員支撐。修法應兼顧待遇、職涯及執勤安全,才能穩定司法人力,維持法院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