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公務員赴中國大陸探親,須向所屬機關提供在陸親友姓名及聯絡電話,引發侵犯隱私爭議。國民黨立委翁曉玲七日表示,相關規定違反比例原則,政府把公務員當成匪諜調查,顯示對公務員缺乏信任;陸委會表示,填報內容是政府必須掌握的必要資訊,並未過度侵犯個人隱私。
依現行規定,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的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陸,必須向所屬機關提出申請。若以探親為由,須附上在陸親友名單及聯絡電話;以旅遊為由,須提出行程表;參加會議則須提供邀請函或相關證明。
此外,政務人員、縣市首長、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機密或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等特定身分人員赴陸,須於線上系統登錄起訖日期、活動主旨及赴陸事由佐證資料。
翁曉玲質疑,赴陸者已依法提出申請,政府仍要求提供親友姓名及電話,不僅蒐集公務員個人資料,也涉及並非公務員的親友隱私。政府應站在信賴公務員的立場,不應預設所有公務員都可能違反忠誠義務。
她說,政府已要求公務員若在中國大陸過境轉機也須報備或申請,現在連赴陸探親都要交出親友名單,相關限制不斷增加,恐引起基層公務員反彈。
民眾黨立委許忠信表示,陸委會不能用「國安」當藉口,無限上綱、自行解釋擴張陸委會的行政權力。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也質疑,公務員親屬並非公務員,沒有義務向政府提供姓名及聯絡資料,主管機關應說明要求填報的法源依據、資料用途、保存期限及如何避免外洩。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表示,公務員既然填寫赴陸事由為探親,就應說明探訪對象,並提供在陸聯絡電話;若填寫旅遊,就應提供行程表。相關要求仍屬妥適,是政府需要及必須知道的資訊,沒有過度侵犯公務員個人隱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