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反滲透法與地下匯兌詐貸 陸配徐春鶯一審重判7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灣新住民發展協會理事長徐春鶯涉嫌受中共官員指示介入國內選舉、非法掩護陸方人士來台,並涉地下匯兌及詐貸等罪,新北地院十一日合併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全案可上訴。

合議庭認定,徐春鶯兩度受指示介入地方市長及總統選舉,違反《反滲透法》各判處二年、二年二月;從事金額二千八百七十五萬餘元的地下匯兌,違反《銀行法》判處一年八月;串通他人偽造文件向銀行詐貸二千六百九十七萬元,判處一年五月;以及偽造文書使陸方人士入境判處一年四月,應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同案被告方面,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理事長鍾錦明依《反滲透法》判刑二年;集智顧問負責人羅穎涉詐貸與偽造文書,應執行刑一年二月;徐春鶯女兒卜啟正涉詐貸判刑一年,獲緩刑四年。

另外,經營移民顧問公司的律師陳振瑋涉嫌製作不實商務活動計畫書、行程表等文件,協助大陸地區人民以商務履約名義申請來台,其中一人因具中國人大背景遭移民署退件。台北地檢署十一日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罪嫌,起訴陳振瑋等七人;並認定陳男犯罪情節重大,建請法院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