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租屋旺季 房東當公益出租人享三稅優惠

竹市稅務局表示,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人,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後,不僅不會增加稅負,反而能享有三稅優惠。(圖由新竹市政府提供)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每年八月大專院校開學前夕,正值學生租屋旺季,不少房客常遇到房東以「申請租金補貼會增加稅負」為由,不願配合申請或順勢調漲租金。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其實這是常見的誤解,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的承租人,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後,不僅不會增加稅負,反而能享有房屋稅、地價稅及綜合所得稅等三稅優惠,有助降低房屋持有成本。

市府除配合中央推動租金補貼政策,實質減輕租屋族經濟負擔外,也積極透過「公益出租人」的租稅優惠措施,提高屋主出租意願,讓青年學子、新鮮人及租屋家庭都能租得到、租得起、住得安心,共同營造更優質的租屋環境。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2.0新制上路後,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稅率調高為2.6%至4.8%。為鼓勵多屋族釋出空屋,若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適用稅率可降至一點五至二點四,與未作有效利用的空置房屋相較,最高相差三倍之多。若符合公益出租人或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資格,更可適用一點二的優惠稅率,同時還能享有綜合所得稅及地價稅等相關租稅優惠,進一步減輕租稅負擔。

稅務局指出,所謂公益出租人,是指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承租人,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各縣市政府完成租金補貼資格審查後,會主動將符合資格名冊通報稅捐稽徵機關,由稽徵機關逕行按1.2%優惠稅率核定,房東無須另行提出申請。

此外,於簽訂租賃契約時,需留意租約上的「出租人」必須與「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同一人;若由親屬代為簽約,造成出租人與納稅義務人身分不一致,即無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也將無法適用相關租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