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地方政府先例 中市府建設局將設公職律師

記者楊文琳∕台中報導

為深化市政法治體質、提升行政效能並完善公務同仁權益,台中市政府十八日於市政會議正式通過引進「公職律師」制度,創下全國地方政府及工程機關之先。

市長盧秀燕表示,市府響應中央專技人員進用法規修正,籌備設置專屬市府的專任公職律師,預計十月一日正式生效。首位公職律師將優先配置於工程業務繁重的建設局試辦,在不增加總員額前提下,提供專業且即時的法務支援。

她指出,政府施政過程涉及許多法律問題,過去可能透過外聘或與法律事務所簽訂契約等方式取得專業協助,從事前法律諮詢、事中協助,到事後若發生訴訟,也須尋求外部法律專業並支付相關費用。除成本考量外,許多案件若能在事前獲得更充分的法律諮詢及準備,也有機會降低後續爭議發生。

盧秀燕強調,有了專任的公職律師,不僅能事先進行充分的法律諮詢,有效避免爭議發生;更能實質保障同仁權益,讓大家能放心放手推動建設。中央目前已有相關部會設置公職律師,市府則規劃將首位公職律師設於建設局,提供工程業務所需的法律專業支援。未來視制度推動成效,評估是否進一步推廣至其他局處。

建設局長陳大田表示,工程機關及相關單位在推動業務過程中,面對日益增加的法律諮詢及訴訟案件,設置公職律師有助於更妥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建設局未來也將善用公職律師的法律專業,將法律諮詢融入整體業務推動,使工程行政及市政建設推動更加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