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九歲陳姓男子去年闖入台鐵五權車站月台,因未購票遭張姓站務員站務員攔查,竟爆發衝突將站務員猛推落軌,釀張撞到鐵軌多處骨折,且不久後北上就有列車通過,險遭進站列車輾斃,台中地院二十一日依殺人未遂罪判陳男五年徒刑,並施以監護三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去年十月六日下午三時多在五權車站南下月台,因票務問題和張姓站務員爭執,當時台鐵二0六一九次列車即將自北上方向近站,陳竟當眾朝張猛力一推,釀張摔落南下鐵軌造成他多處閉鎖性、粉碎性骨折。
檢方查,陳男用手肘推張,監視器也拍到陳刻意用全身力氣撞擊,這才導致張摔下鐵軌,且月台距鐵軌有一定高度,若頭部撞擊鐵軌,或是列車通過來不及閃避都可能發生死亡結果,認定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他。
台中地院開庭期間,陳表示領有身障手冊,表示當時站務員站在月台警戒線邊緣和他爭執沒有買票,過程中站務員就自己不小心踩空掉下去,監視器拍得很清楚。公設辯護人說,陳男不否認有推站務員造成掉落鐵軌事實,但陳男是否有殺人主觀意思,無法替他回答。
法院審理後認定,陳男在人來人往的月台上,明知將人推落鐵軌可能造成死亡,仍出手猛推,對死亡結果已有預見並放任發生,考量相關情節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另施以監護三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