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陳以信二十一日批評,憲法未授權行政院長以不副署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卓榮泰將副署權作為對抗國會的政治工具;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則表示,憲法第三十七條賦予行政院長副署權,政府是在憲法架構下捍衛民主憲政。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面對違憲法案,行政院長必須有不副署的勇氣、責任與義務,本週朝野持續進行憲政攻防。
陳以信指出,法治國的基本原則是政府權力必須有所本,人民法無禁止即可為,政府則是法無授權不可為,行政院長自己的憲法解釋不能成為權力來源。他質問,中華民國憲法哪一條授權行政院長,可以用不副署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
陳以信表示,即使國家遭遇緊急危難或重大財經變故,總統經行政院會議決議發布緊急命令,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仍須在十日內送交立法院追認;若立法院不同意,緊急命令立即失效。連總統行使非常權力都不能繞過國會,行政院長不能僅以認定法律違憲為由,取得否決國會決議的權力。
陳以信指出,行政院若認為法律案窒礙難行,可以依法提出覆議;但《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明定,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他批評,卓榮泰將「應即接受」解釋為可以拒絕副署,形同改寫憲法,也使行政院長同時成為判定法律是否違憲及決定是否執行的角色。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則表示,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賦予行政院長副署或不副署的權限。五院依憲法各有權限與分工,若脫離憲法與法律,只強調以和為貴,仍不足以凝聚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