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二十一日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自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起,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至新台幣十五點一五萬元,明年五月申報所得稅可適用。預計受益人數二百三十七萬人。
行政院日前通過所得稅法等三項修法,參考現行年滿七十歲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規定,增訂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免稅額增加百分之五十的規定。立法院會週五下午處理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財政部說明,修法後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未成年子女,每位免稅額由十點一萬元增加為十五點一五萬元,預計受益人數二百三十七萬人,減稅利益約八十億元。
納稅義務人扶養六歲以下子女,免稅額可與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疊加適用,即自一一五年度起,育有六歲以下子女,第一個小孩可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十五萬元,第二個小孩以上二十二點五萬元,加計免稅額十五點一五萬元,合計可減除金額,第一個小孩為三十點一五萬元,第二個小孩以上為三十七點六五萬元。
條文也增訂,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等保險費,比照全民健康保險費,不受列舉扣除額每年不超過二萬四千元的金額限制。
院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請財政部在一一五年底前,針對減輕薪資所得者租稅負擔,檢討研修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等相關規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