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為把關醃漬蔬菜食品安全,台南市衛生局執行「一一五年醃漬蔬菜製造業稽查專案」,針對轄內四家業者進行查核,結果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GHP)及產品責任險均符合規定,但其中二家分別因未設置衛生管理人員及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各遭裁罰三萬元及五萬元;另抽驗五件醃漬蔬菜成品,檢驗結果全數合格。
衛生局此次稽查項目涵蓋食品業者登錄、GHP準則符合性、產品責任險、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衛生管理人員設置及產品標示等。查核發現,協發行國際食品有限公司未依規定設置衛生管理人員,依法裁處3萬元罰鍰;芭樂家泡菜館則有「黃金泡菜」等三件產品標示不符規定,包括內容物未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以及未標示過敏原資訊等,遭裁罰五萬元。在產品抽驗部分,衛生局共抽驗五件醃漬蔬菜成品,包括泡菜、西瓜綿及黃金泡菜等,針對防腐劑、漂白劑及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等項目進行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其中芭樂家泡菜館因現場無醃漬蔬菜成品,因此未進行抽驗。
衛生局長李翠鳳提醒,醃漬蔬菜製造過程涉及原料處理、醃製及食品添加物使用等環節,業者應落實食品安全自主管理,確保製造場所、人員、設備及作業環境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並妥善管理食品添加物來源、使用範圍及用量。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的食品製造工廠,若未依規定設置,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完整包裝食品的品名、內容物、淨重、容量或數量、食品添加物、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及過敏原等資訊,也必須依法完整且正確標示,違規同樣可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