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災損 可申請稅捐減免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受到颱風外圍環流及西南風影響,南部地區豪雨頻仍,部分地區出現淹水等災情。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或營利事業若因豪雨、淹水造成財產損失,可依規定申請相關稅捐減免,並把握「拍照存證、檢附文件、申請減免」三步驟,原則上應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辦理,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南區國稅局表示,災害發生後應先保留相關證據,受災民眾在清理、修繕受損財物前,可先拍攝受災現場及財物損壞情形,作為日後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的佐證,避免因急於清理而無法確認實際災損。第二步則是備妥相關文件,包括災害損失清單、受災財物照片、原始取得憑證、維修估價單,以及受損財物修復後取得的發票或收據等資料;完成存證及文件準備後,再依規定期限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個人及營利事業因淹水造成財產損失,可依不同情況申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及菸酒稅等相關稅捐減免。

國稅局指出,災損減免除了可親自前往稅捐稽徵機關或以書面郵寄申請,也可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辦理,減少受災民眾往返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