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棒球場案林智堅不起訴 竹市府: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

新竹棒球場案,林智堅不起訴及施造廠商緩起訴處分,竹市府:檢方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工程安全沒有降低標準的空間。(資料照)

記者曾芳蘭/竹市報導

針對新竹地檢署就新竹市立棒球場相關案件不起訴及緩起訴處分,新竹市政府二十九日表示,尊重檢方職權與司法程序,但對於部分事實認定及法律評價仍有進一步釐清必要,市府將依法提出再議,並持續追究相關廠商應負之民事及履約責任。

市府強調,檢方依據偵辦所得證據,認為部分案件尚未達到刑事起訴門檻,絕不能被解讀為「當初的棒球場工程是合格的」。此次處分書本身即已記載多項施工、履約及管理上的問題,相關人員也因施工日誌、監造及抽查紀錄不實、坦承犯行並獲緩起訴。

此外,今年七月、監察院亦正式提出糾正,指出當年球場尚未完成驗收即先行啟用,統包商設計、施工未達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並存在安全疑慮;專案管理、監造及採購程序亦有多項缺失。

市府表示,棒球場工程是否存在問題,不是各說各話,而是有實際開挖結果、第三方專業鑑定、審計調查、以及監察院糾正等客觀資料可供檢驗。這些事實,不會因為不起訴處分而消失。檢方處分書並認為,相關問題屬於「違反雙方契約之範疇」及「工程技術面之問題」,應循民事途徑解決,這也再次說明,刑事案件不起訴,不等於工程符合契約,更不代表廠商可以免除履約及損害賠償責任。

市府強調,這些已被「檢方認證的違約瑕疵」,早已造成職棒球員受傷及重大公安問題,目前市府已就工程缺失、改善修復及無法正常營運等相關損害,向巨佳營造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逾四億元。

營造廠商及專管監造相關人員,已就「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相關事實坦承犯行,並經檢方作成緩起訴處分。依處分書所載,營造廠商工地主任及品管人員為掩飾工程進度落後,將當時尚未施作的「紅土區回填及壓實」、「植百慕達草」等工項登載於施工日誌並提交市府。此外,相關監造人員未依應有監造程序執行現場查驗,卻仍有不實填載監造日報表,以及由他人製作十八份施工抽查紀錄表後再行補簽等情形。

竹市府強調、不起訴,不等於工程合格;市府該向廠商求償的,市府不會放棄;該改善的工程,市府一項一項改善;該修好的球場,市府就負責把它修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