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新竹棒球場相關案件獲新竹地檢署不起訴、緩起訴。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凌濤質疑,不起訴書至少有六大荒謬。當年球場埋有大量廢棄物造成球星受傷,檢方調查四年,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監造商、營造廠竟全數不起訴,「難道有民進黨證就能輕易過關?」
凌濤細數六大荒謬包括:一、先施工、後招標,竟可事後補票。巨佳早在民國一一0年五月施工,市府卻到一一一年才變更契約,以限制性招標逕洽巨佳,經費更一路暴增至十一億五千四百七十六萬元。
二、進度算不清,竟成為沒有造假的理由。檢方認為,因巨佳提前施作追加項目,實際進度與原進度表「脫鉤」,難以證明進度落後超過百分之十,也無法認定不實申報或詐領估驗款。但正因進度脫鉤,才更應追查廠商如何申報、監造如何審查、市府憑什麼付款?怎能用一個錯誤掩蓋另一個錯誤?
三、查無收賄,不代表沒有圖利。圖利罪的重點是官員是否明知違法,仍讓特定廠商取得不法利益,並不以收受金錢為必要。檢方卻以查無林智堅等人與廠商間的不法金流,推論「難認有圖利犯行」。
四、監造商球員兼裁判,只算行政疏失?艾奕康同時負責專案管理與監造,甚至自己修正、自己核定監造計畫。如此多的異常,檢方卻只當成行政疏失。
五、廢棄物比例低,就可以埋進球場?兩次開挖挖出許多物品,關鍵縮時影像還不明原因無法開啟。檢方卻以比例僅百分之零點七五三一二、雜物裝不滿一輛休旅車、鋼筋可以回收等理由,認定沒有故意掩埋。
六、承認工程「諸多瑕疵」,卻全推給民事處理。若近十二億元重大工程,從先施工後變更、限制性招標、進度申報疑義、監造球員兼裁判,到未驗收先啟用、地下挖出異物,最後都只是民事糾紛,工程弊案還要如何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