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租屋飼養寵物若遇房客失聯、租約終止或突發事故,動物可能面臨無人照料、甚至遭留置、棄養。新北市政府首創公告「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將寵物飼養、租約終止後動物帶離及突發狀況下的照護責任納入住宅租賃約款,提供房東與房客簽約時參考,讓雙方事前把責任講清楚,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民眾即日起可至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官網查詢、下載參考約款(網址:https://gov.tw/BAS)。
根據動保處統計,一一四年至今已受理約二十件租客將寵物留置於租屋處的通報案件,本次推出「新北市住宅租賃寵物飼養參考約款」,除規範租賃雙方對寵物飼養的約定,也將租約終止後,動物帶離及後續照護納入規範。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如欲飼養動物,應先取得房東同意,建立雙方對飼養責任的共識。
針對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後的寵物處置,參考約款明定房客應將飼養動物一併帶離,不得任意留置或遺棄;若未帶離,經房東限期催告仍未處理,房東應以可證明方式通知房客於合理期間內接回。逾期仍未處理者,房東得在符合動物保護法及相關法令前提下,委由適當的動物照護、醫療或安置機構暫時照護,並依雙方事前約定處理必要餵養、緊急醫療等事項;如涉及認養,應確認動物所有權及取得相關授權後辦理。
此次首度將「寵物飼養及租約終止後動物照護」納入住宅租賃參考約款,讓房東、房客可事先約定寵物照護及突發狀況處理方式,遇失聯、住院、入獄等情況時有所依循,降低動物遭留置、棄養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