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怡孜、傅希堯∕綜合報導
台南市新化區衛生所長吳政達涉以衛生所名義向廠商購買七百八十支「瘦瘦針」供親友使用,衛生局稽查清點僅剩五支,且無法提出相應醫師處方箋。衛生局查核後依《藥事法》裁罰十萬元,另涉及病歷製作不實情形也將依法處理;政風處認為全案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廉政署調查。
衛生局表示,此案調查基於藥品安全管理及風險監測,今年五、六月兩度前往新化區衛生所清查「瘦瘦針」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紀錄,並非接獲檢舉後進行調查。
經查,該所自去年七月起以衛生所名義向藥商採購相關藥品共七百八十支,現場盤點僅剩五支,且無法提出與使用數量相應的醫師處方箋,涉及違反《藥事法》規定,已裁處十萬元罰鍰。
調查並延伸至醫師執行業務及病歷製作。依《醫師法》規定,醫師執行業務應製作病歷,並簽名或蓋章及註明執行日期。本案已涉及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及考績會審議。此外,政風處查核後認為案件疑涉及違反法令而使自己或他人獲利,已移請法務部廉政署調查。
吳政達表示,購買資金為個人支付,以成本價提供給親友使用,並未使用公款,也沒有從中牟利。因自己思慮不周,願意接受相關裁罰懲處。
衛生局強調,公立衛生所藥品採購、保管及使用均應依規定辦理,並完整留下採購、庫存、處方及使用紀錄,以確保藥品流向可追溯;即使涉及機關內部人員,發現異常仍會依法查處,不因涉及機關內部人員而有所不同。
食藥署今年進一步擴大查核範圍,主動分析申報資料掌握異常流向,今年三月三日將相關資料提供各地方衛生局查核,包含新化區衛生所。食藥署後續將持續運用申報資料並加強查核,發現違規情事,將依法查處。
食藥署提醒,GLP-1受體促效劑注射劑均屬醫師處方藥,民眾應經醫師診察及專業評估後,依處方及醫囑使用,切勿透過非正規管道購買或私下揪團團購自行施打,損及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