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駕新法加重處罰 竹縣警局公布新一期累犯名單展現執法決心

毒駕新法加重處罰,竹縣警局公布新一期累犯名單,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展現執法決心。(新竹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彭新茹/新竹報導

新竹縣政府警察局自五月廿四日至八月卅一日配合警政署推動「全國強化查緝毒駕專案」,針對轄內高風險路段及時段,運用唾液毒品快篩,結合密集攔查、熱點打擊及溯源追查等作為,專案期間共查獲毒駕 一百卅三件,持續強化毒駕查緝量能。另配合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資訊公開作業,透過執法、裁罰與社會監督並行,遏止毒駕再犯。

縣警局表示,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以上違反酒(毒)駕或拒測規定者,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本次配合辦理毒駕累犯資訊公開,盼藉由資訊公開提高再犯警示效果,也提醒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

縣警局局長林建隆表示,警方將持續結合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強化毒駕查緝、累犯宣導及交通安全防制作為,提醒民眾遠離毒品、拒絕毒駕,共同守護新竹縣道路交通安全。

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毒駕相關修正條文已公布,施行日期尚待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修法後,毒駕將採最高額重罰,機車處十二萬元、汽車處十五萬元,十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九萬元;毒駕首次拒測處廿七萬元,十年內再犯者每次加罰十八萬元;毒駕者將吊銷駕照,車輛並予沒入,徹底阻斷毒駕工具。

另增訂年滿十八歲乘客知悉駕駛人毒駕仍搭乘者,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駕照管理方面,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仍違規駕車上路,除依無照駕駛規定處罰外,加罰額度亦由現行一萬二千元提高至三萬六千元,車輛並予沒入,進一步提高違法成本及嚇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