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檢偵結廢棄物集團!起訴21人7公司追繳6億

雲林地檢偵結林男為首非法清理廢棄物集團,起訴廿一人及七家公司,並追繳不法逾六億所得。(雲林地檢署提供)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林男為首之非法清理廢棄物集團案,林男自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間,基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犯意,與不法廠商陸續從台南、彰化、嘉義等地,將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之廢棄混凝土塊等,多達三萬多至八萬多公噸事業廢棄物,回填、堆置在莿桐大美段土地。如代為履行,總計需六億多至十五億元不法所得,全案偵結,將林男等廿一人及七家法人公司,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並追繳不法所得逾六億元。

雲林地檢署調查指出,五十一歲林男一一一年承攬莿桐鄉大美段六筆地好土地擋土牆工程,明知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且其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不得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業務,竟利用施作擋土牆機會,與七家代處理廢棄物的公司,將前述地區廢棄物回填、堆置在大美段

雲林地檢偵結林男為首非法清理廢棄物集團,起訴廿一人及七家公司,並追繳不法逾六億所得。(雲林地檢署提供)

 地檢署指出,林男從一一一年至一一三年間,勾結不法廠商回填、堆置廢棄物體積達四萬三千多立方公尺,一一三年六月雲縣環保局採樣檢測,回填物具環境汙染,廢棄物總重量約為三萬四千多至八萬多公噸,換算不法所得約六億二千萬至十五億四千多萬元。

全案偵結,檢察官審酌林男無視政府對環境保護政策宣導,恣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造成環境污染,妨害主管機關對於廢棄物之監督管理,犯罪期間長達二年,回填、堆置之廢棄物達四萬三千多立方公尺,危害公共利益頗鉅,起訴林等廿一人及七家公司,並建請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其餘被告亦請從重量處適當之刑,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