崙背鄉長無償占用辦公處所 涉獲利57萬元遭起訴

雲林地檢署偵結崙背鄉長李泓儀假借職務涉嫌背信案,提起公訴,不法所得五十七餘萬沒收。(資料照片)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林地檢署偵辦現任崙背鄉長李泓儀假借公務員職務之便,與鍾姓妻子,從一0八年至一一五年無償入住不具首長宿舍性質的崙背公所辦公處所,兩人獲相當於租金及免支付網路費、水電費等不法利益,共五十七萬餘,全案偵結依法提起公訴、犯罪所得沒收。

雲林地檢署調查指出,崙背鄉長李泓儀為依法令服務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與鍾姓妻子均知悉崙背鄉公所之辦公處所,並不具首長宿舍性質,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從一0八年十二月一日至一一五年一月廿六日止,無償入住使用該建物及內部水、電、網路及相關電器設備,再以公所辦公處所名義,核銷水費、電費、網路費等支出,兩人因而獲得相當於租金及免於支付網路費等不法利益,共計五十七萬七千二百六十元。

雲林地檢署說,李泓儀明知公務員受託處理公眾事務,應遵守誓言,忠心執行職務,不得假借權力、機會圖本人或他人利益,且對於職務上所管理之行政資源,應負善良管理人責任,不得私用或借給他人使用。李泓儀身為地方首長,本應恪守法紀、廉潔自持,竟公器私用損及公庫利益與公務員形象,全案偵結依法提起公訴、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