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財部:22日前申請今年適用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一一五年地價稅將自十一月一日起開徵,財政部賦稅署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得適用特別稅率者,應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申請,一一五年地價稅才能適用。

據土地稅法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四十天前提出特別稅率適用申請,適用稅地包括自用住宅用地、勞工宿舍用地、國民住宅用地、工業用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以及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加油站、停車場等經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的土地。

除此之外,道路土地、騎樓走廊地、公共設施保留地等減免徵地價稅項目,也必須在地價稅開徵四十天前提出申請。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應於九月二十二日以前提出申請,一一五年地價稅才能適用,逾期申請者,自一一六年開始適用;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提出線上申請,省時又便利。

賦稅署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者外,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八月三十一日,即一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一一五年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

賦稅署表示,但若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的原因或事實已消滅,例如原自用住宅用地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應即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依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未申報而有減少稅額者,除追補應納稅額外,將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