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林姓女子因積欠曹、程姓婦人二千多萬元,竟偽造法院公文,佯稱王姓男子欠她二千六百萬,只要曹、程兩人提供擔保金,就能代位求償,甚至相約在台北地院交錢,因此受騙五百多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等罪將他判刑二年九月。
判決指出林女因積欠曹婦、程婦共二千二百萬餘元,沒錢還債,去年七月間,竟將林姓同居人收到的行政執行署的執行命令公文書,變造成王姓男子欠她二千六百萬元的公文。
去年十一月,林女打電話向曹婦、程婦謊稱,指法院判王姓債務人須賠償她二千六百萬元,對方有房地、資產,可聲請假扣押,若願提供部分擔保金,即可代位求償。
林女還聲稱會將擔保金轉交書記官收受,以取信兩人,並與曹、程約在台北地院收錢,兩人因此誤信可透過此方法取回債務,先後交付林女五百多萬元。
去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程婦與女兒在北院與林女分開後察覺有異,詢問北院後才驚知受騙,經協助報警下計誘林女回到現場,警方當場將她逮捕,扣得現金一百二十五萬元。
北院審理後,依行使變造公文書罪將林女判刑二年六月,另依偽造私文書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同時沒收林女四百萬元不法所得。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