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康子仁∕台北報導
民眾黨立院黨團質疑,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出訪期間,曾讓未成年兒子以「攝影官」名義隨行,且丈夫唐博偉也使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六日拿去年「三十二元電鍋案」對比,質疑基層人員因價值數十元的物品遭依貪汙罪處理;對照徐佳青一而再的圖利家人,賴政府都視而不見,讓民眾產生強烈的相對剝奪感。
王鴻薇在臉書發文指出,徐佳青先前才因兒子參加僑委會舉辦的東沙島活動,遭認定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裁罰十萬元。如今又遭爆料,丈夫疑似駕駛駐美代表處公務車跨州載送家人;另在二0二二年赴歐洲出差期間,當時年僅十四歲的兒子也被指以攝影官身分隨行並且搭乘外館車輛。
王鴻薇質疑,徐佳青先前遭裁罰後曾表示自己也是「受害者」,如今再爆出兒子隨行出訪爭議;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則表示,徐佳青帶的是未成年兒子,身為母親有照顧孩子的責任。王鴻薇對此反問,許多公務人員出差同樣有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顧,難道這個理由就可以讓孩子以攝影官身分隨行?
王鴻薇指出,唐博偉並非我國公職人員,也不是外交人員,質疑其究竟依據何種規定得以使用外交單位公務車?她主張,若相關爆料屬實,是否涉及刑法或《貪汙治罪條例》等法律問題,應由相關單位徹查認定。
王鴻薇表示,台北市環保局黃姓清潔隊員前年將清運所得、估值三十二元的回收電鍋帶回測試,之後轉贈拾荒婦人,遭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士林地院去年十二月判處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兩年、褫奪公權一年。反觀徐佳青接連出現家人涉及公務資源使用爭議,政府若沒有以同樣標準查明,難免讓一般民眾產生很大的相對剝奪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