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住院醫師黃信穎於一一0年新冠肺炎疫情三級警戒期間,利用值班時替女病患進行婦科檢查機會,以手指侵入陰道性侵對方。最高法院於十二日駁回黃男上訴,維持二審有期徒刑二年的判決,全案定讞。黃男已遭台北市衛生局廢止醫師執業執照,刑事判決確定後須依法執行刑期。
判決指出,被害女子於一一0年六月二十日前往台大醫院急診室就醫,因腹痛、發燒,經診斷疑似黃體破裂而留院觀察。隔日由黃信穎負責值班診療,他以檢查性器官為由,要求女病患前往婦科診間並躺上檢查台,趁診間沒有護理師陪同時,戴著手套以手指搓揉其下體,並將手指插入陰道,藉此遂行性侵行為。
本案一審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合議庭認定黃男利用醫療職務與照護關係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黃男不服提起上訴,高院審理後,考量他坦承犯行,且曾多次以書面向被害人道歉,認為一審量刑稍重,改判二年徒刑。
不過,二審合議庭也認為,黃男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深重,且尚未實際賠償,也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不符合宣告緩刑條件。黃男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已充分說明量刑及不予緩刑的理由,認定上訴無理由,十二日予以駁回,判決正式確定。
除刑事責任外,台北市衛生局也於一一四年九月公告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黃男執業執照,並要求他在一年內完成三十學分繼續教育,其中包括性別平等教育十學分及醫學倫理二十學分。
這起案件也引發外界對醫療機構性別事件通報及監督機制的關注,衛福部曾表示,醫師若涉及違反醫學倫理等情事,地方主管機關可依法啟動懲戒程序;監察委員也曾針對台大醫院婦產部相關性騷擾、性侵案件及院方處理流程申請自動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