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分局員警涉妨害性自主 新北警火速免職

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

針對永和警分局所屬陳姓員警涉嫌違法(妨害性自主)一案,永和警分局強調,獲悉旋即展開調查,秉持「警紀警辦」原則,針對該員違法犯紀、嚴重破壞警察聲譽之行為,永和警分局秉持毋枉毋縱精神,業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依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及《公務人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記「兩大過免職」處分,並陳報警政署核定,依法將其斷然淘汰。

經查,陳員日前因處理協尋失蹤人口案件進而與未成年少女結識,後續雙方保持聯繫進而發生性行為,全案永和警分局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主動依法依違反《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永和警分局嚴正重申,警紀是警察團隊不可退讓之底線。本分局向來抱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之嚴正立場與絕不姑息之決心,凡涉及重大違法違紀案件,定當鐵腕嚴處、絕不寬貸,堅決滌除害群之馬,以捍衛警察團隊廉潔紀律與整體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