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餐會涉賄選案 荊姓被告裁定十五萬元交保、定期報到

台東餐會涉賄選案,法院裁定荊姓被告十五萬元交保,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記者鄭錦晴攝)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檢方偵辦疑似以餐會招待選民、替特定候選人助選的賄選案件,經蒐證後於十六日搜索荊姓被告住處及辦公室,並拘提被告到案,同步傳喚二十名相關證人釐清案情。檢察官認定荊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裁定以十五萬元交保,被告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

地檢署表示,此案由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台東縣調查站、台東縣警察局及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台東縣專勤隊共同偵辦。專案小組經縝密蒐證後,於十六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前往荊姓被告住處及辦公室共二處執行搜索,並將被告拘提到案。

檢方同步傳喚參與該餐會的選民及餐廳負責人共二十人到案說明,以釐清餐會舉辦目的、相關人員往來及是否涉及不法利益交換等情節。

檢察官訊後認定荊姓被告涉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投票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定十五萬元交保,並命被告定期到轄區派出所報到;其餘證人經訊問後均予請回。

台東地檢署提醒,選舉期間以免費餐會等方式招待選民,若涉及對有投票權者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仍可能觸犯賄選相關法律,民眾切勿因貪圖免費餐宴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