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張正量/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員山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案,二十日指揮警方及調查站搜索四處所,通六名相關人士到案。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定謝姓參選人及馮姓被告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令謝姓候選人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馮姓被告則以十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表示,本案由檢察官葉怡材指揮宜蘭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宜蘭分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二十日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後續將持續釐清案情。
檢方提醒,賄選不僅限於現金,發送物資、提供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涉及賄選犯罪。
地檢署呼籲民眾堅守「不買票、不賣票、不接受賄選」原則,如發現疑似賄選情事,可撥打二十四小時檢舉專線,檢舉獎金最高二千萬元,檢方將對檢舉人資料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