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二十二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簡化申請人的申請程序,以符合數位科技發展趨勢及實務需求,有助設計產業發展。
經濟部此次提出修法重點有五項,包括一項修正、一項增訂、三項放寬。
草案修正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可單獨為設計專利保護標的,將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擬制為物品,得單獨作為設計專利保護之標的,以切合產業發展趨勢。
此外,將參考海牙協定、歐盟、美國等國際立法例,增訂「近似設計合案申請」設計專利制度,並配套修正其更正、舉發等相關規定。
三項放寬部分,第一,設計專利的優惠期期間由現行六個月修正放寬為十二個月。
第二,放寬設計專利核准審定後得申請分割,由現行應於原申請案再審查審定前申請分割,放寬為於原申請案或再審查的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三個月內,亦得提出分割申請,並配套修正不予專利事由及舉發事由。
第三,放寬得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的權利歸屬爭議的情形。實務上,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歸屬爭執所涉之私法關係或糾紛,不僅限於僱傭關係,亦可能為承攬、冒名申請等情形,放寬真正權利人循民事途徑解決爭議,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的情形,並增訂相關配套規定。
此外,草案另增訂過渡條款,配合舉發事由的刪除,明定對此次修正條文施行前的專利權提起舉發處理;明定申請案適用此次修正設計專利申請案優惠期、近似設計合案申請制度及申請分割期限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