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新涉詐貸56億 16人6公司起訴

誠新集團涉洗錢案,陳永倫等16人遭起訴。(記者林怡孜攝)

記者林怡孜∕台南報導

曾是國內漁電共生指標企業的誠新集團,爆發重大資金挪用及洗錢案。台南地檢署偵查發現,集團幕後實質控制人陳永倫涉嫌利用親友充當人頭,透過虛偽增資、不實工程合約及多層轉帳等手法挪用集團資金,並將部分款項用於收購上市公司股權。檢方廿九日依業務侵占、背信、洗錢等罪嫌,起訴陳永倫等十六人及六家公司,並建請從重量刑。台南地院移審後,裁定陳永倫三百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接受科技監控。

檢方指出,新和能源開發公司曾向台北富邦銀行等十家銀行取得五十六億四千萬元聯合貸款。部分工程款支付給誠新國際開發後,陳永倫涉嫌將款項挪作清償私人債務、購買土地、認購增資股票,甚至匯往巴西,再透過不實發票、虛假合約及多層轉帳掩飾資金流向。

另為取得上市公司正峰經營權,陳永倫涉嫌以誠新國際開發名義簽署股權收購文件,並開立三張合計四億元支票作為交易擔保。為支付首期二億四千萬元價金,安排無實際工程效益的「背對背轉包」,將誠新綠能資金經由配合廠商匯入其掌控的明宣能源科技公司;第二期則以工程合約為名,挪用一億三千六百萬元及二千五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