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超群∕台北報導
海巡署退役金門艦移交菲律賓後,成為菲律賓海岸防衛隊薩蘭加尼艦。國民黨立委馬文君二十九日質疑,與我方簽約的是菲國民間組織,實際使用船艦的卻是官方單位,要求外交部提出書面資料,交代菲國官方承諾、後續監督、違約應變及追回船艦的具體機制。
馬文君表示,她此前在立法院質詢外交部長林佳龍,關切該艦未來是否可能被用於驅趕、騷擾,甚至危害台灣漁船。她認同推動外交合作及區域海事安全,但二0一三年廣大興二十八號事件造成我國漁民死亡,政府應審慎評估風險。
據馬文君轉述,林佳龍答覆,該艦僅限在菲律賓南部相關海域,執行人道援助、災害應變及海洋環境保護,不能對漁船執法,也不能用於軍事用途;雙方協議訂有使用限制,若違反,可撤銷合約並要求返還船艦。
馬文君指出,經質詢確認,簽約對象是菲律賓民間組織,實際接收及使用船艦的卻是菲律賓海岸防衛隊。她質疑,若官方單位不遵守限制,民間組織有何能力要求菲國政府還船,我方又應向誰究責、如何執行合約?
她表示,自己追問菲律賓官方是否正式簽字接受使用限制與責任,外交部亞太司長林昭宏從「默契」、「認知」答到「官方認可」,但未明確交代正式簽署情形,應說明認可形式及有無書面承諾。
馬文君強調,台菲仍有經濟海域、漁權及南海主權爭議,不能僅憑合作默契或口頭保證保障我國權益。外交部應在船艦交付後落實監督,釐清實際使用單位受到何種約束,以及違約時如何追回船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