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參免稅修法 AI算力納草案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配合AI算力設施、勞工福利設施已納入重大公共建設範疇,財政部預告修正相關辦法,完備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規範,包括AI算力設施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勞工育樂中心業務所得等。

財政部九月發布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重大公共建設範圍,增列勞工福利設施等為重大公共建設範圍,並於十月預告修正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完備相關規範。

修正草案擴大並調整適用免納營所稅項目,包括增列數位建設的AI算力設施營運所得及勞務所得、勞工福利設施的勞工育樂中心業務所得,以及「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項目下,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住房照護所得。

申報機制方面,修正草案明定,民間機構自經核准參與重大公共建設年度起,至免稅期間最後年度止,於每年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皆須依格式填報相關課稅所得額並檢附相關資料,供稅捐稽徵機關審核;若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稽徵機關得依查得資料核定。

修正草案規定,重大公共建設免納營所稅範圍,依其母法與範圍公告日期分別回溯施行,其中,衛生福利及醫療設施自一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數位建設自一一五年三月三十日、勞工福利設施自一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此外,每年申報須填報課稅所得計算表的規定,則自一一五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