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警察局新莊分局頭前派出所員警於昨(2)日晚間執行勤務時,行經新莊區幸福路與自信街45巷口,發現52歲陳姓男子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違規右轉及行駛人行道等交通違規情形,遂上前攔查。
新莊警分局指出,員警於幸福路一帶將陳男攔停盤查,過程中發現其身上掉落2顆疑似毒品煙彈,經初步檢驗呈依托咪酯反應,總毛重11.47公克,警方隨即依法逮捕,並對陳男實施毒品唾液快篩,檢測結果呈海洛因及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警方後續依規定製作相關觀測紀錄、採集尿液送驗,並針對交通違規部分依法舉發,同時將微型電動二輪車移置保管。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刑法公共危險罪嫌,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
新莊警分局強調,毒駕新制已於今(115)年10月31日正式上路,全面加重毒駕及拒測罰則。 汽、機車首次毒駕分別重罰新臺幣15萬元及12萬元,並吊銷駕照、沒入車輛;首次拒測則重罰27萬元。此外,微型電動二輪車亦屬加重處罰範圍,依慢車相關規定,毒駕可處2,4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及移置保管車輛,拒測者則處2萬4,000元罰鍰。
新莊警分局呼籲,毒駕零容忍,切勿心存僥倖! 毒品不僅危害身心健康,更會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行車安全。無論駕駛汽車、機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施用毒品後均不得駕車上路。警方將持續強化交通違規取締及毒駕查緝,落實「毒品零容忍」政策,阻斷毒品流入市面,共同守護用路人生命安全,打造無毒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