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誤砍樹 公園處長等5人遭懲處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東門市場附近一株茄苳樹,原定移植卻遭施工廠商擅自移除。台北市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二日公布處理結果:廠商被罰新台幣五萬元、須賠償三十二萬五千二百一十元,並遭停權;公園處處長及園工隊長各記過一次,另有三名人員受申誡。

公園處先前說明,這株茄苳樹所在的樹穴空間太小,影響生長,因此在今年四月二十三日會勘後,決定移到適合生長的綠地。但委外施工廠商沒有依程序施工,直接把樹移除。今年九月,台北市議員洪婉臻揭露此事,引起各界關注;市長蔣萬安當時表示會嚴懲,並釐清整個過程。

公園處指出,廠商沒有依照機關要求和施工程序,就自行移除樹木,嚴重違反契約和相關管理規定。公園處依《台北市行道樹管理維護自治條例》第七條、第十二條,以及統一裁罰基準第五點,對廠商處罰鍰五萬元;另依同條例第十條,向廠商求償三十二萬五千二百一十元。雙方契約已經終止,公園處也依政府採購法第一0一條對廠商處以停權,使其在一定期間內不能參與政府標案。此外,公園處已就廠商涉嫌毀損公物罪完成備案。

在內部究責方面,公園處承認本案處理過程延宕,機關內部的管理及監督責任難以推卸。除處長及園工隊長各記過一次外,副總工程司申誡一次,分隊長及承辦人各申誡二次。

為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公園處已重新檢討並修訂委外工程的檢驗停留點規定,明定樹木移除屬於施工停留點:監工人員未到現場確認前,廠商不得自行移植或移除樹木。公園處也將全面加強施工流程與履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