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郭基生/基隆報導

民眾在海關通關過程中,因不諳法規或作業疏失而涉及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及相關稅法規定,基隆關表示,依據「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及「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規定,若能在海關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可適用較有利的裁罰倍數,享合法減罰的機會。
基隆關說,進口貨物經查有虛報且短漏進口稅捐,而涉海關緝私條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貨物稅條例、菸酒稅法或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等違章案件,海關須參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表進行裁處。
基隆關說,這項法規設計初衷,是為鼓勵受處分人積極履行稅款繳納義務,並提高稽徵行政效益,對於補繳稅款受處分人,予以實質減罰效果。
基隆關說,為了讓民眾更清楚減罰帶來的實質效益,以進口貨物逃漏稅案件為例:如民眾因虛報進口貨物價值,逃漏關稅新臺幣一百萬元及營業稅二十萬元,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應處所漏關稅額三倍罰鍰三百萬元及所漏營業稅額一點五倍罰鍰三十萬元,但受處分人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所漏稅款或同意以足額保證金抵繳,因符合裁倍表所列減罰要件,可處所漏關稅額二點五倍罰鍰二百五十萬元及所漏營業稅額零點七五倍罰鍰十五萬元。
基隆關提醒民眾,以為簽署「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等同放棄救濟權利,事實上,受處分人申請復查權利不因辦理減輕裁罰手續而喪失,並不影響後續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權益。
因此,民眾在海關通知時務必留意辦理期限,主動補繳稅款或繳回「減輕裁罰倍數同意書」,並同意以已繳納足額保證金抵繳稅款,讓海關能依法幫您省下罰鍰支出,民眾若對申辦流程、應備文件或法規適用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諮詢專線,由專人為您提供輔導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