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行政院六日回應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修法草案,指稱未經溝通,就把老農津貼提高至一萬五千元,比政院一萬元版本每年增加約三百二十億元支出,且未指明財源,已違反《憲法》及《預算法》精神。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此次修法大幅增加中央支出,但立法院未與行政院溝通、且未指明財源,已違反《憲法》第七十條及《預算法》第九十一條精神。
李慧芝重申,福利政策的制定,應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及合法合憲三項原則;行政院也是依循上述原則,提出將老農津貼調增至一萬元的政策方案。然而,排擠其他農業施政資源,也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畫及提出預算的權限,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