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錫賢/彰化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防疫,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針對在一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有效期限屆期之身心障礙者,統一延長有效期限至一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彰化縣政府表示,彰化縣現有六萬九千餘名身心障礙者,其中至一0九年八月三十一日(含)前屆期需進行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約有三千多位民眾,彰化縣政府社會處已陸續發函通知此段期間需要重新鑑定之身心障礙者,並針對該身障者之相關權益主動延長至一0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此公函視同證明延長效力,有關就醫優惠、陪伴者優惠、停車優惠等識別資格需要時,出示公函可享有相關權益效力。
身心障礙重新鑑定需至鄉鎮市公所領取鑑定表(可郵寄申請)並至醫院進行鑑定,應備文件有:身障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滿十四歲者可用戶口名簿影本、身障者印章、身障證明正反面影本、最近三個月內1吋照片三張、委辦人應檢附委辦人之身分證及印章。如民眾對於身障證明延長有效期限有相關問題,可逕洽彰化縣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0四)七五三二三六七或各鄉鎮市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