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貸 潤寅集團十五人追加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潤寅集團涉嫌向九家銀行詐貸三百八十六億多元,台北地檢署今年初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三十六人,法院審理期間,檢方再查出楊姓夫婦等人,另向三家銀行詐貸八十六億餘元,四日再追加起訴楊姓夫婦等十五人。
 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目前仍在押,檢方昨日起訴後,將全案移審法院,台北地院昨日審理後,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檢方起訴指出,楊文虎夫婦為潤寅集團的實際負責人,林奕如、莊淑芬、莊雁鈞為集團員工,明知集團旗下的潤寅公司、易京揚公司,與福懋興業公司、大宇公司、遠東紡織公司、泰豐輪胎公司、建大工業公司,沒有買賣交易。
 但為使潤寅集團得以順利向各銀行詐貸款項,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起,由楊文虎夫婦指示員工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書、不實統一發票及出貨單等文件,偽造六百六十三筆交易,陸續向台灣土地銀行、上海商業銀行、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三家銀行所屬分行,申辦國內應收帳款融資。
 福懋興業公司的黃明堂等六人、大宇公司的姚旭隆、泰豐輪胎公司的謝國清、遠東紡織公司的陶浩志、建大工業公司的李宜珮等,分別擔任不實交易的銀行照會窗口。
 黃男等人再以收受債權轉讓存證信函、回覆確認交易內容等方式,佯裝其所任職公司與潤寅集團有交易假象,再從中收取對價利益,使台灣土地銀行等三家銀行誤信,讓潤寅集團共詐得八十六億三千多萬元。
 檢方昨日第二波偵結,將楊姓夫婦等十五人,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追加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