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高分檢將研議是否上訴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針對謝志宏再審改判無罪結果,台南高分檢十五日表示,全案是否上訴,檢察官將於接獲判決後再作研議。
 台南高分檢指出,此再審案是林志峯檢察官與台南地檢署吳維仁、黃莉琄兩位主任檢察官共同於一0七年八月八日,接獲最高檢察署函令由台南高分檢調查。林志峯同年月十六日,親自前往市警察局歸仁分局調取此案發生時之「○六二四專案會議」卷宗夾發現有三項新證據,包括行蹤交代稿、郭俊偉之人像圖、郭俊偉住家之現場圖,這些警方均未交給承辦檢察官。當日,林檢察官帶領歸仁分局偵查隊長等人親往現場,並發現確定判決認定現場有駐守陸軍輕航隊之衛兵可供謝志宏求救之理由是錯誤的。
 林志峯又於一0七年九月六日前往台南看所守偵訊郭俊偉及使郭與謝志宏對質,確認郭俊偉曾於八十九年六月廿三日晚上殺人前,曾先對十三妹檳榔攤對面檳榔攤砸店打人,此一郭俊偉兇殘個性之主觀證據,確定判決亦漏未調查。
 台南高分檢說,綜合以上新證據,林志峯於一0七年九月十一日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並於同年十一月廿三日親往法庭,以PPT檔向法官說明本案之新事實及新證據。台南高分院於一0八年三月十四日送達開始再審及停止執行之裁定,林志峯於同日下午四點四十分分提訊謝志宏後釋放,並經一年多審理,而於今一0九年四月六日審理庭中,當庭為謝志宏求處無罪判決。針對謝志宏獲無罪判決,檢方對承審合議庭一年之努力不懈審理此案,釐清疑點之辛勞表達感佩之意,也對謝志宏重獲自由與清白甚感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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