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向女伸狼爪 判四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趁國小女兒熟睡時,對其胸部、私處伸出狼爪,女兒怕的不敢出聲、繼續裝睡,因此四度離家出走,直到被警察尋獲時才說出遭真相。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共一0三罪,各判刑一年,應執行四年六月徒刑。
 少女受不了長期遭猥褻,曾兩度離家出走,但不久後就會自行返家,後來又於一0七年四月間第四度離家,在友人家住了一個多月,直到同年六月被警方尋獲。她才說出遭父親猥褻一事,經通報後安置於寄養家庭。
 法院指出,少女從一0六年七月至一0七年四月間長期遭父親猥褻,出現身心緊張、害怕等受創反應,並非隨意誣告,以每週三次犯案的頻率,少女父親累計共犯案一百零三次,判決應執行四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