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街頭藝人複審活動結束 共有11人/組通過

一0九年花蓮縣街頭藝人審查,共有十一組通過兩階段審查,成為街頭藝人。 (花蓮縣文化局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為推廣街頭藝術,使藝術生活化,花蓮縣文化局每年在辦理街頭藝人審查上不遺餘力。為讓所有準街頭藝人都能實地接觸民眾、瞭解當地特性,由花蓮縣政府主辦、花蓮縣文化局承辦的「一0九年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審查圓滿結束,共有十一人/組通過兩階段審查,成為花蓮縣街頭藝人。
 文化局表示,審查特以兩階段評選的方式進行。第一階段審查於今年五月九日實施,表演藝術類共二十人/組,視覺及工藝藝術類各有一人/組通過,合計二十二人/組通過初審。
 第二階段審查分別於七月四日及十八日辦理完成,視覺及工藝藝術類各一組審查,配合文化局「曬書好市集」舉行,複審時皆有精彩展現,並獲得文化局外聘各祕密客委員青睞,全數通過。
 而表演藝術類複審則是在太平洋公園的極限運動公園舉辦,除了帶來薩克斯風、人聲、排笛、吉他等不同音樂類型的演出外,更有雜耍及魔術等表演,除了現場展現外,更著重在街頭藝人與觀眾互動。審查活動由臺灣街頭藝術文化協會理事長陳信達及副理事長楊元慶把關,每位報名者不但拿出看家本領,更使出渾身解數為觀眾帶來歡笑,結果共有九組通過。
 在此後防疫時代,花蓮縣文化局長江躍辰邀請所有鄉親走出室內、走進街頭,觀賞自然風景、參與藝文活動,透過街頭展演潛伏於日常的特性,將藝術帶入生活中,使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本次審查結果近期將公告於文化局官網,並將發函予通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