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今起受理兌領三倍券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全國各銀行及金融機構將從二十三日起至明年三月底,受理商家兌領三倍券業務,行政院表示,兌領的錢只能存入帳戶,不得直接領取現金。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昨日偕同財政部次長阮清華、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及台灣銀行副總經理康蘩召開「三倍券兌領說明」記者會。
 丁怡銘表示,全國六千二百多間銀行、郵局及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均可受理臨櫃兌領,兌領的錢只能存入帳戶,不得直接領取現金。
 有統編店家申請兌換三倍券,可直接到金融機構兌領,先填妥三倍券背面資料及兌領單交給櫃檯人員審核後,兌付金融機構即將金額存(匯)入同戶名帳戶。若為有統編獨資店家,也可存到負責人帳戶,但要提出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證明,並填妥三倍券背面資料及兌領單,經櫃檯審核後,款項即可存(匯)入負責人帳戶。
 丁怡銘並表示,此次特別設計流程,讓沒有統編的店家也可兌領。
 例如,無統編的運將、民宿、攤商、農漁民、自營業者,可透過公會、工會、協會、自治團體及農漁會信用部代為兌領。此外,現在各地爭相加碼,若未加入任何工會者,收到少量三倍券,可再使用及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