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交通大執法 首日取締415件

彰化警方在彰縣七十七個重要路口大執法,並將持續取締違規行為七天。 (記者曾厚銘攝)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
 彰化縣局八個分局配合警政署實施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首日規劃全縣七十七處路口,動員警力一一五名,針對轄內易肇事及違規較多之路口進行稽查。迄昨日中午十二時,全縣計取締告發四一五件,其中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十一件、車輛轉向不暫停禮讓行人四十七件、闖紅燈三二八件、行人違規廿九件。
 彰化縣警局指出,汽機車不停讓行人依法可處一千二百至三千六百元、闖紅燈可處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紅燈右轉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行人未依規定走行人穿越道可處三百元罰鍰。
 警察局長許錫榮強調,執法已是最後的手段,主要希能導正駕駛人養成路口停讓的駕駛習慣,藉此提升路口行車安全。交通隊隊長林世明說,對未禮讓行人的違規認定有三項開罰原則:首先,路口無人指揮時,行經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行進方向距離在三公尺內(約一個車道寬);其次,有人指揮要求車輛禮讓時,駕駛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第三,未禮讓行人會攔停告知駕駛違規並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