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職胡亦嘉 罰300萬元 街口投信不服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金管會二十九日通過街口投信處分案,除對街口投信罰鍰共計新台幣三百萬元外,並解除董事胡亦嘉職務;對此,街口投信晚間發聲明表示,不接受不合理裁罰,將提訴願。
 金管會表示,金管會查核發現街口投信與合作機構提供「街口託付寶服務」,其廣告文宣核有使人誤信能保證獲利及宣稱得提供快速買回服務情事、未經內部簽核及未經董事會決議即與他人合作提供類似快速買回之基金墊款服務、提供金管會之文件有未據實陳述、隱匿情事、未指派具有與被代理人相當資格條件之人員代理。
 同時,街口投信由同一人同時代理董事長及總經理職務,以及追募街口布蘭特原油正二期貨ETF未公平對待投資人等重大缺失,嚴重誤導投資人,不利投資人權益保障,有礙公司健全經營,違反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期貨信託事業管理法規。
 金管會指出,金管會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期貨交易法,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公司、人員及公司治理等面向,作成處分及要求。
 公司部分方面,金管會核處街口投信罰鍰三百萬元、予以警告處分、併令限制該公司不得受理投資人透過電子支付帳戶申購買回所經理之「街口多重資產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及命令公司委託非公司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之會計師對改善後之內部控制環境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含兼營期貨信託事業業務內部控制制度,需出具專案審查報告。
 人員部分,命令街口投信解除董事胡亦嘉職務,以及停止前總經理一個月業務之執行。
 公司治理方面,林姓監察人未具獨立性,請公司選任適當之監察人,以加強公司風險管理及財務、營運之控制。
 同時,金管會請該公司明確區隔公司與關係企業之目標與權責、強化各階層遵法意識、建立完善之人才選用程序、落實管理階層分層負責機制、強化監察人獨立性,以落實公司治理機制,並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善盡專業股東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街口投信發布聲明,批評金管會用行政手段打壓台灣合法經營業者,無視所有擺在眼前的證據,藉保護投資者為名義行使濫權之實,且未審先判,不符合民主法治精神。胡亦嘉也在個人臉書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台版國安法,獨裁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