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王姓婦人飼養的狗咬死一隻不明動物,上網詢問,才知道「被害者」是俗稱「棕簑貓」的三級保育野生動物食蟹獴,遭網友告發違反動保法。台北地檢署指出,王婦沒有指揮家犬攻擊、沒有違法故意,認定罪證不足予以處分不起訴。
家住新北市石碇區的王姓婦人,飼養了一隻家犬,平日在住家的庭院活動。今年七月十四日,王婦發現狗兒獵捕到一隻野生動物,並將其咬死,因不識該動物,擔心家犬遭受傳染病,將其屍體拍照後上傳臉書詢問。
有網友發現該動物是保育類的食蟹獴,認為王婦涉嫌殺害保育類野生動物,因此向相關單位檢舉她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
王婦到案後向檢方表示,她發現狗兒咬了一隻動物時,該動物已經死亡,當時發文時就已說明不知是什麼動物,並在回覆中表示,不會故意叫狗去咬等。
檢方指出,王婦在狗兒咬死食蟹獴的時候,沒有指揮狗兒對其發動攻擊,也不知道食蟹獴是保育動物類之一,認為王婦沒有違反野生動保法的故意,因此將她不起訴。